关于李树林有关问题的决定
鉴于李树林同志到处诽谤、诬告等问题,严重影响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正常秩序,给中管院的声誉造成了极坏影响;又鉴于2019年3月21日中管院常务理事大会决议、已经取消了李树林的临时行政班子负责人资格,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决定:
1、限定李树林三天内必须将其私自制作和悬挂于办公楼门前的“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”牌子摘除;
2、再次重申2019年3月21日中管院常务理事大会决议,取消李树林中管院临时行政班子临时负责人的资格及他提名任命的6个副院长、12个院务委员会委员;
3、李树林以个人名义组织的“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”章程修改委员会及其相关活动均为非法,必须立即停止;
4、李树林不能再次以“中管院临时负责人”、“中管院临时班子办公室”名义组织或参与相关活动,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特此公告。
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
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